將國際法源各類型作一表格以方便比較
法源類型: | 條約規定 | 概念/分類 | 適用 | 特徵 | |||
條約 | 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規定 | 立法條約(law-making treaties) (規範條約) | 國際法的重要淵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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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條約(treaty-contract or contractual treaty)(特別國際協約) | 非國際法的直接淵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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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慣 | 要件:國家實踐+法的確信 | 國際法的主要淵源 | 習慣包括兩個因素:(1)客觀要素:通例(即習尚)(2)主觀要素:經接受為法律。 | ||||
一般法律原則 | 所有國內法體制下的共同規則+排除條約與習慣 | 國際法的主要淵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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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 | 國際法院規約第五十九條限制,國際法院的判決除對「當事國及本案外無拘束力」 | 國際法上的輔助法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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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說 | 「各國」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 | 國際法上的輔助法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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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允及善良原則 | 國際法院規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授權,經當事國授權後法院可適用之 | 公允及善良原則 | 目前常設法院與國際法院均無適用的例子 | 公平的解決一個爭端,必要時可以不顧既存法律(equitable settlement of a dispute in disregard, if necessary, of existing law) | |||
公平原則 | 是否為國際法的一部分是有爭議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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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組織決議 | 國際組織 | 決議or類似行為 | 國際組織的組織法規定 | 類似國內立法機關的立法權 | 決議對會員國有拘束力,此決議為國際法淵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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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國 | 安理會決議 |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 | UN憲章第34條的調查、第39條斷定任何對和平的威脅、和平之破壞、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、第49條的臨時辦法及第41條的非軍事制裁等。 | 對會員國有拘束力 | 國際法的 輔助法源 | ||
聯合國大會決議 | 聯合國憲章第十至十四條 | 和平與安全相關建議 | 可能有拘束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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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和平與安全相關建議 | 無拘束力?仍有爭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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